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,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【已执行】 |
|
2021-2-19 房产政策 爱小编-10036 阅读 929 来自 爱资讯 | |
来源:深圳买房计划 深圳楼市调控的补丁,虽迟但到。昨天,一则关于离婚与购房资格的消息在网上流传。 该则消息称: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「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」,则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,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(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,也适用本规定)。即,准备通过离婚分割(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)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,3年内(即使再婚/复婚)也不能再买房。
2月19日,@深圳买房计划 致电深圳市政府热线12345,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表示:上述消息属实。 “2月10日我们就收到通知了,不止是南山,全深圳都按照这个执行。”“通过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,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”,是针对深圳市住建局1月下旬发布的楼市新规的补充。 1月20日,深圳市住建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若干问题的函,提出,“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,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”。1月21日,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夫妻婚内更名,并表示,“居民家庭购房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后,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变更等,待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后再予以处理。”虽然昨天消息才传出来,但住建局还是赶在牛年春节前打完补丁。2月10日,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收到相关通知——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「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」,则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,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。
“家庭购房只能登记在有资格的成员名下”的规定出台后,就有网友表示,可以通过婚后赠予、离婚析产等手段过户给无购房资格一方。 科普一下。离婚析产是指,夫妻双方因离婚后,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。 比如房产原本登记在两人名下,离婚时约定归一人所有,那么离婚后需要立即进行析产,到房管局办理变更,登记到一人名下。 离婚析产基本没什么成本。 所以,新规发布后,很多人还不当一回事。 但按照最新的补丁政策,如果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,把房子分割给无购房资格一方,则有购房资格一方3年内也不能再买房。 换句话说,拥有深圳购房资格的人,通过反复结离婚让他人间接购买深圳商品房,这个漏洞已经被堵上了。 事实上,通过结婚离婚获得某种资格的操作,并不少见,官方也在严打。 2020年10月,北京市公安局通报称,有124人以结婚为手段骗取、买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违法犯罪行为,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。 最夸张的一名涉案人员,2018年以来结离婚28次,变更过户车辆23辆。 显而易见的是,深圳官方对于楼市的投机倒把行为,绝对是零容忍。 免责声明:此消息系来源于网络,爱新房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 关键词:离婚,分割房产,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|
|
上一条:惠州3年新增5万个幼儿园公办学位 提前完成“5080”任务
下一条:南山西丽打造两个“小镇”!选址国际科教城 |
Copyright 爱新房 © 2014 - 2021 www.ixfang.com 深圳市爱新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. All Rights Reserved
网络经营许可证:粤ICP备17087195号 | 工商网监验证号:CE1510231628520073 | 免责声明:本网呈现的楼盘信息为网络采集信息,不作为您交易的决策依据,房屋面积的准确信息请您与开发商核实,并请以产权证明或您委托的专业机构为准